師資培育獎學金公告
請務必先詳閱以下說明再行填寫申請資料,報名資料上傳網址:https://reurl.cc/QE6YK2
壹、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本校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在職專班學生等(以下簡稱師資生),但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四條規定者,不得申請甄選本獎學金,如經甄選錄取者,取消受獎生資格。
二、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至少6學分。轉入生則自轉入後,修畢本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至少4學分。
三、申請前一學年或當學期休學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四、已領有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貳、甄選項目及錄取方式
一、甄選項目:
(一)書面審查:學業成績表現。
(二)面試。
二、錄取方式:
(一)甄選項目之評分比重:書面審查佔50%,面試佔50%,經加總後總成績高低排序之。
(二)達到甄選基準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以下簡稱為弱勢生)以加原始總分35%計算,經加分優待後與一般生依總成績高低排序之;如弱勢生未足額錄取,其名額得流用於一般生甄選。分數相同時,依序以下列成績逐一比較擇優錄取:低/中低收入戶、面試成績、學業成績表現。
(三)為甄選實際需要,除依本獎學金名額提出錄取生名單外,得擇優列備取生。全案提本中心會議審議確認正(備)取生名單,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
參、錄取名額:依當年度教育部核定。
肆、獎學金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8,000元,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本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伍、繳交資料:檢具以下文件,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大學以上(含)中文歷年成績單(需含班排名或系排名)正本。
三、自傳暨學習計畫書(格式如附件)。
四、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例如:服務學習證明、社會服務證明、參與教育相關社團證明等)。
五、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1份(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陸、甄選時程:
一、送件申請時間:依甄選簡章公告日期為準。 (報名資料上傳網址:https://reurl.cc/QE6YK2)
二、面試日期:依甄選簡章公告日期為準(以最終網站公告日期及方式為準)
三、錄取公告:依甄選簡章公告日期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及Email(學校信箱)通知。
四、正取生報到與備取生遞補:正取生請於公告截止日以前,至師資培育中心完成報到資料繳交。未於規定時間繳交資料者,以放棄論,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報到時請繳交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甄選未依規定參與所有應考(包含面試)、提交資料者,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及提出救濟。
柒、受獎生義務
受領本獎學金之師資生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甄選通過之錄取師資生,應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每學期末繳交成果報告。
(二)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以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檢測為限)。
(三)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例如生命與倫理、博雅(社會)社會學與當代社會)。
(四)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36小時。
(五)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或本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六)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每學年)
未符合第(二)項至第(六)項任一項規定者,停發一個月獎學金,未符合任二項規定者,停發二個月獎學金,以此類推。
捌、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甄選不受理成績複查。
二、受領獎學金期間具備本校學籍,且不得休學。每學期末應繳交成果報告。
三、受獎生所享權利、應履行及其應遵循事項之義務乃依「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四、學生所提交之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不實情事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本獎學金,經錄取後發現者,即撤銷錄取資格,其不法獲致之獎學金,本校將予追還,涉及刑事責任者,得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獎學金不得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如有重複請領部分,除追還已領獎學金,並撤銷錄取資格。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六、本中心有權進行本簡章之解釋,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本中心解釋為準。
簡章附件表單及錄取報到表單下載
檔案名稱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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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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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暨學習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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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獎學金錄取報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