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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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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加科及加另一類科申請合格教師證書流程

本校僅培育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故無辦理加另一類科申請合格教師證書業務

【加科】:已取得中等學校類科教師證書,修畢另一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科目及學分,且符合本校規劃之專門課程及學分數者。

例:原持有「高級中等學校土木科」教師證,欲辦理「中等學校土木與建築群建築專長」教師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