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張教師證書申請流程】
制別 |
【新制】 |
【舊制】 |
申請資格 |
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
先完成半年教育實習且成績及格, 111年收件至8月31日止 |
申請時間 |
首張教師證請依師培中心規定時間繳交,如逾期送(寄)交者,將延至下一梯次送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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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流程 |
校內收件→校內審查會議→教育部審查(約28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教師證寄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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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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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文件:備齊以下文件(請依順序擺放),送(寄)至師培中心辦理,凡為影本之證明或資料,請於正面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在旁【簽名】 |
※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X高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dpi,檔名為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並以JPEG格式儲存 (副檔名為JPG)。 |
領取教師證書方式 |
請附回郵信封,請符合下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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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寄件資訊 |
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師資培育中心 林俞妏 (信封封面請敘明「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師資培育中心 林俞妏 |
注意事項 |
※請確實依所屬申請資格準備相對應文件,並務必於期限內繳交,若有缺漏件致無法申辦,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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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名稱 | 檔案類型 | ||
1.教師證書申請書 | DOC | ODT | |
2.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範例 | |||
3.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 DOC | ODT | |
4.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 | DOC | ODT | |
4.教師證書申請書(偏遠、特殊地區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 | DOC | OD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