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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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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一、修習資格

Q1-1: 什麼是師資培育?

   ANS: 師資培育指的是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等不同階段的教師專業培養。

Q1-2: 什麼是教育學程?

   ANS: 教育學程是經教育部核可之後所設立的師資培育機構(如本校的師資培育中心)開設培育教師之專業學程。

Q1-3: 我想成為一名合格教師,要經過那些程序才能達成?

   ANS: 成為教師的步驟如下圖

(1)取得師資生資格→(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3)通過「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4)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5)取得教師證書→(6)通過教師甄選取得教職。

Q1-4: 我要如何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ANS: 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四年制二年級(含)以上,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生,符合招生當年度公告簡章成績要求並具備(或切結即將取得)本校師資培育學系(所、學位學程)、輔系或雙主修資格,經教育學程學生甄選取得修習資格。

Q1-5: 我如果已有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但想攻讀更高學位時,可否繼續修習未修畢之教育專業課程?

   ANS: 可以。

已具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師資生應屆畢業,並於本校繼續升學者,可申請繼續修習教育學程。已具本校修習資格於他校繼續升學者,倘繼續升學之他校亦為師資培育之大學,得由本校師培中心函請他校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同意已具本校修習資格學生於入學後繼續修習教育學程。

 

二、招生甄選

Q2-1: 本校有哪些師資類科的教育學程?

   ANS: 請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課程」中『專門課程查詢』。

Q2-2: 教育學程招生名額有多少?

   ANS: 本校教育學程招生名額依教育部之核定,明訂於當學年度之簡章內,以110學年度為例,學程核定名額為45名。

Q2-3: 教育學程甄選怎麼考?考哪些科目?

   ANS: 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與書面資料審查
第二階段則為面試。
資格審查與書面資料審查所需繳交之資料係依當學年度公告教育學程招生簡章規定。面試主要以個人教育理念及教育時事為出題方向,評分項目包括:人格特質、教育常識及素養、口語表達能力。

Q2-4: 教育學程甄選什麼時候進行?

   ANS: 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均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日期與地點悉以當學年度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

 

三、教育育學程內容

Q3-1: 教育學程包括哪些內容?

   ANS: 教育學程包括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與教育實習。

Q3-2: 在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之前需要完成哪些職前教育課程?

   ANS: 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1. 普通課程:各系所學生完成學位所應修習之共同課程(如國英文、通識…等)。
  2. 專門課程:專門課程開設的目的在於培育專科教師所應具備的各科專門知識,且該課程由各系所開設。
  3. 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開設的目的在於培育專科教師所應具備之學科教學知識,共計須修習26以上之學分。教育專業課程由師資培育中心開設。

Q3-3: 教育專門課程包括哪些課程?

   ANS: 需要修完哪些課程(學分),悉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表》規定,由各系所開設與採計。

Q3-4: 教育專業課程包括哪些課程?

   ANS: 教育專業課程包括教育基礎課程(至少6學分)、教育方法課程(至少8學分)以及教育實踐課程(至少8學分)。此外,教育專業課程包含54小時以上之實地學習(如中等學校進行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或服務學習)。

Q3-5: 修完職前教育課程以後呢?

   ANS: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可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得報考教育部辦理之教師資格考試。

Q3-6: 教育實習如何進行?

   ANS: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及格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至實習學校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實習學生於實習學校不佔實缺,並在合格教師的指導下,進行教學工作,由於並未擔任完全的教學工作,故不領教育實習津貼,而實習期程則依教育部之規定進行。

Q3-7: 完成教育實習之後該做什麼?

   ANS: 完成半年之教育實習並取得及格成績後,由師資培育中心協助向教育部申請核發合格教師證書。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自行參加開缺學校教師甄試,或參加辦理聯合甄選的縣市參加教師甄試,通過後即成為正式教師。

 

四、教育學程課程與修業

Q4-1: 教育學程的修業期限?

   ANS: 本校教育學程修業期程至少四學期,並皆須有學程修課事實。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依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其延長修業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Q4-2: 教育專業課程的修課順序?

   ANS:

1.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之先修課程為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課程。

2.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之先修課程為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

3. 所修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及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之領域群科應與教師資格檢定之師資領域群類科相同。

Q4-3: 教育專業課程的修課學分上限?

   ANS: 師資生每學期可修習之教育學程學分上限為8學分,惟屆主修系所修業年限師資生於修業年限最後一學期得向本中心申請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可加修學分,但仍應符合本校教育學程修業期程之規定。

Q4-4: 教育專業課程的抵免和採計?

   ANS: 教育專業課程的抵免資格、期程、檢附文件、原則、範圍及限制等,悉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Q4-5: 教育專業課程的學分費?

   ANS: 凡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依據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管理學院學分費收費標準(109學年度為1,036元/學分,110 學年度收費標準以本校學雜費專區公告為準。),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Q4-6: 教育專業課程的預修規定?

   ANS: 本校學生未具備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於在校期間,經師資培育中心同意得修習本校所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惟教材教法及教育實習課程不得修習。

Q4-7: 專門課程的修讀和採計?

   ANS: 專門課程的修讀和採計悉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表》規定課名完全一致,且修讀取得學分大於或等於學分一覽表上科目學分數始得採計。課名若未完全一致,一律須提供授課大綱經專業審核。審核通過始可採認學分。專門課程超過10年得提供10年內相關工作服務證明、學業證明或專業證照申請「採認專門課程學分審核」。

Q4-8: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是否可跨校修習?

   ANS: 師資生若因故擬選修他校課程,該課程須經學術本質相關之本校系所主管及本中心審查同意後,始得修習及辦理學分抵免或採認。但教育學程之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與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不接受本校師資生跨校選修。

 

五、其他

Q5-1: 教育學程申請表的系所審核同意部分,輔系/雙主修的學生,是要找輔系/雙主修的系主任核章或是本系的系主任核章?

   ANS: 師資生若是以具輔系/雙主修的身分申請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申請表上系所審核部分是請培育系所的主任(非本系)核章即可。

Q5-2: 請問修讀本校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程),修課學分數是否有計入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

   ANS: 師資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程)不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但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則」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選課準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