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加科登記)申請流程】
加科登記或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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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依現行法令得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
申請時間 |
第一學期:三月。 第二學期:十月。 詳細時間請留意中心網站公告,或電洽。 |
審查流程 |
校內收件→校內審查會議→教育部審查(約28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教師證寄本校。 |
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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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原則 |
※ 若經本中心及負責系所審查認定專門課程學分不足且未超過四分之一者,得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並應於二年內完成補修及專門課程認定。 |
審查文件:備齊以下文件(請依順序擺放),送(寄)至師培中心辦理,凡為影本之證明或資料,請於正面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在旁【簽名】 |
※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X高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dpi,檔名為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並以JPEG格式儲存 (副檔名為JPG)。 |
領取教師證書方式 |
請附回郵信封,請符合下列格式 |
申請資料寄件資訊 |
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師資培育中心 林俞妏 (信封封面請敘明「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師資培育中心 林俞妏 |
注意事項 |
※請確實依所屬申請資格準備相對應文件,並務必於期限內繳交,若有缺漏件致無法申辦,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
【檔案下載】
名稱 | 檔案類型 | ||
1.加科登記申請書 | DOC | ODT | |
2.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 DOC | ODT | |
3.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範例 | |||
4.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 DOC | ODT | |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6.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 | DOC | ODT | |
4.教師證書申請書(偏遠、特殊地區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 | DOC | OD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