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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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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加科登記)申請流程】

加科登記或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申請資格

  • 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本校師資生或本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學員,修畢第二或以上中等學校任教學科專門課程。
  • 他校師資生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本校修讀學位,修畢第二或以上中等學校任教學科專門課程。

※依現行法令得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三月。

第二學期:十月。

詳細時間請留意中心網站公告,或電洽。

審查流程

校內收件→校內審查會議→教育部審查(約28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教師證寄本校。
註:校內審核及送件教育部至少約需35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申請程序

  1. 線上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reurl.cc/2LLnl4  
  • 此份表單為上傳教育部教師證書核發系統製作教師證書資料,請確認資料正確性。
  • 審查文件皆需以紙本方式提供資料。
  1. 親送(郵寄)相關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審查文件說明如下)。

辦理原則

  • 依本校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及本校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加科登記作業要點辦理。
  • 僅受理加科本校有培育之中等學校科別。
  • 適用版本:【請至教育專門課程頁面查詢
    1. 開始修習前向師培中心提出申請修習第二專長,以申請當時本校最新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認定。【本校生適用】
    2. 如未事先申請,爾後辦理加科登記,以辦理當下本校最新之專門課程一覽表認定。【本校生及他校生適用】
  • 專門課程認定年限:
    1. 以申請時10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學分為限。
    2. 惟考量申請者相關教學及業界服務經驗、繼續進修相關學科領域知識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由本中心及相關認證系所專業審查予以認定,不受上開採證年限限制。

※ 若經本中心及負責系所審查認定專門課程學分不足且未超過四分之一者,得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並應於二年內完成補修及專門課程認定。

審查文件:備齊以下文件(請依順序擺放),送()至師培中心辦理,凡為影本之證明或資料,請於正面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在旁【簽名】

  1. 加科登記申請書。(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2. 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正本】。(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 填寫教師證書申請書前,請先詳閱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範例。(範例請直接點選文字
  • 教師證申請書為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1.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須驗正本)。【82年以前取得之教師證書,加附擔任教職之「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不得以聘書代替)】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3.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影本)。【無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者,請檢附加註任教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或專門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影本),需於辦理專門課程認定完成後後始辦理加科登記審查】
  4. 畢業證書(影本)、歷年成績單(影本)
  5.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 提供護照者(請注意有效日期需在 6 個月以上),請影印護照完整內頁,A4 紙張大小,勿裁切。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勿裁切】。
  2. 繳費收據或證明。【專門課程審查通過後繳費。通過後,請自行至網路收費系統繳費,注意:本校生、他校生學分認證手續費用不同】
  3.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請直接點選文字下載或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4. 非本校畢業師資生需檢附原師培學校之公文。
  5. 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JPG 檔 (google 表單最後上傳照片)

※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X高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dpi,檔名為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並以JPEG格式儲存 (副檔名為JPG)。
※ 數位照片電子檔須「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配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請勿提供 2 吋照片或生活照、翻拍或紙本大頭照】。

領取教師證書方式

  1. 親自領取
  2. 郵寄:

請附回郵信封,請符合下列格式
(1) 可容納 A4 以上大小之信封。【或郵局BAG1一般便利袋】
(2) 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3) 回郵信封下方明顯註明【教師證書】。
(4) 請貼足掛號郵資(普通掛號:44 元/限時掛號:51 元)。【金額參考112年6月中華郵政(股)公司公告之國內函件資費表】
(5) 如有自行加工之回郵信封,請確認回郵信封重量,並自行增加郵資。

申請資料寄件資訊

  1. 教師證書申請資料之郵寄地址:

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師資培育中心 林俞妏 (信封封面請敘明「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1. 申請教師證書承辦人:

師資培育中心 林俞妏
電話:07-3617141 # 23692
電子郵件:
xmoffice01@nkust.edu.tw

注意事項

  1. Google表單為上傳「教育部教師證書核發系統」之資料,請務必確認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2. 填寫「教師證書申請書」時(填寫格式均依教師證書審查作業規定),請先詳閱填寫範例並依範例說明填寫,以免需多花時間補正。
  3. 若以學歷文件代替護照影本者,則需準備共兩張學歷文件。(第1張用以證明學歷;第2張用以佐證英文姓名拼音)
  4. 若護照已逾效期,亦無英文名拼音學歷文件,需重新申辦護照或返回母校申請英文版畢業證書,不可以其他文件替代。
  5. 本申請方式適用「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6. 因申辦教師證書需整批函報、製作報部清冊及製作其他(表單)資料等作業,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本表單填報及完成繳件資料,以免影響其他申請人之權益。
  7. 師培中心收到教師證後,會以E-mail通知申請人親領或郵寄教師證書。

※請確實依所屬申請資格準備相對應文件,並務必於期限內繳交,若有缺漏件致無法申辦,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檔案下載】

名稱 檔案類型
1.加科登記申請書 DOC ODT PDF
2.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DOC ODT PDF
3.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範例     PDF
4.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DOC ODT PDF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PDF
6.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 DOC ODT PDF
4.教師證書申請書(偏遠、特殊地區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 DOC ODT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