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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4年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生雙語教學實作及提升英語口說能力計畫」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推動2030雙語政策,本部鼓勵大學依「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培育雙語師資,提升師資生英語口說能力。

二、爰上,本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其中「雙語教學實作計畫」限培育雙語教學師資之大學申請,至 「提升英語口說計畫」則鼓勵全體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 以利普遍提升師資生英語口說能力。

三、有關「提升英語口說計畫」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為校內師資生,各大學得考量目標師資生英語程度,規劃校內增強師資生英語口說能力之小型工作坊 (約6-8人)或相關英語口說練習活動,如與國際學生交流、溝通式活動設計增能研習或購置英語口說練習線上資源等,且不限於上列形式。

(二)本計畫補助每校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倘貴校為獲本部113-116年「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辦理特色發展事項1-2「加深師資培育單位地方教育輔導之社會責任(師培USR)」 包含雙語教學之學校則補助上限20萬元,所提計畫已獲本部其他活動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本項補助依「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之補助項目「特色發展事項」辦理。本部將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審酌各校計畫,擇優核定各校補助經費。

五、本案屬配合政策需要,依本要點第9點第3款得不受第4點第 2款第1目規定之限制,採全額補助,各校執行結餘款全數繳回。

六、請各校於113年10月1日(星期二)前備文提出申請計畫, 依附件應包含計畫內容(紙本1式1份及電子檔光碟)、經費表及學校概況說明表函報本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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