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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111年6月20日修正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779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新名稱: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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